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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浩公说法:关于一起女辅警被判处敲诈勒索罪的一审判决后的普法宣传

www.cndongbu.cn(2021-03-14)来源:西部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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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一起女辅警被判处敲诈勒索罪的一审判决书引起热议,很多人通过多种方式咨询浩公律师对本案的看法,在下认为,本案在二审未做岀生效裁判前,既要尊重公民的言论自由,还要考虑到个案证据的不同,因此,浩公律师不能就案议案,只能根据司法实践及法院相关裁判文书,作一点敲诈勒索罪的普法宣传。
 
  根据我国刑事法律的相关规定,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管理人实施威胁或者要挟,迫使其基于恐惧心理当场或者限期交出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行为。
 
  简而言之,敲诈勒索罪,是指行为人采取了非法手段索要非法的债权,两个要件缺一不可。
 
  在此类案件中,女方常见的索要财物理由是所谓的青春损失费、分手费,对于这一主张,由于青春损失费、分手费不属于我国法律保护的合法债权,如果女方采取了民事手段,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主张,则不会得到支持,因其未采取非法手段,故而不会涉嫌犯罪。例如,重庆市大足区的一起案件中,女方仅通过与男方正常协商的方式取得,因此被告人不构成敲诈勒索。但如果行为人以公开隐私等方式威胁、要挟对方支付相应的费用,那么由于行为人在手段和目的上都存在违法性,故而将涉嫌敲诈勒索罪。在北京市2017年的一起案件中,被告人杨某就是通过以纠缠、骚扰被害人的家人、亲属为手段,索要青春损失费100万元,最终被人民法院判处敲诈勒索罪。2018年轰动一时的吴秀波遭敲诈勒索案,也是行为人陈某某以留存的吴秀波隐私为要挟主张分手费,最终被判处敲诈勒索罪。
 
  同时,此类案件中,也存在着女方主张因堕胎、流产、怀孕等事实而遭受的损失,该类损失因在客观上现实存在,且对女方也会造成一定的精神损害,在法律上应属于合法的债权。如女方通过提起民事诉讼的方式主张,则其权利一般能够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与之相对,如女方通过威胁、胁迫的方式,要求相对方赔偿,因其主张的属于合法债权,也不应认定为犯罪。实务中,由于这一类型的损失大都较为抽象,无法具体确定,行为人因其主张的赔偿数额较高被认定涉嫌犯罪,浩公律师认为,法律不能强人所难,对于像这类抽象的损失,不能过分加重受害方的义务,只要其享有主张债权的法定事由,哪怕所主张的合法债权数额较高,也不应据此认定其所主张的为非法债权,继而认定其涉嫌敲诈勒索罪。但如果所主张的赔偿数额远远超过了法定标准,那么行为人实际就是打着维权的旗号,而行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之实,例如在黄勇敲诈勒索案中,由于被告人所主张的数额远远超过了法定标准,并以骚扰被害人亲属的方式要求被害人予以支付,最高人民法院就据此驳回其申诉的请求。
 
  基于以上浅见,浩公律师希望,公民要明确自身的权利边界,不去追求非法的利益。更为重要的是,希望人人都能采取合法、适当的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如果这样,那么此一类敲诈勒索罪也将销声匿迹。
编辑:中国东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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