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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强化监管增强脱贫攻坚保障能力

www.cndongbu.cn(2018-09-13)来源:西部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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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提出的脱贫攻坚目标任务,聚焦总目标,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进一步加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力度,强化资金监管,为自治区打赢脱贫攻坚战奠定坚实基础。

 
  新疆从加大专项资金投入力度入手,切实增强资金保障。2018年,自治区财政预算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04亿元,同比增长68.4%,其中: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01.53亿元;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5亿元。按照中央和自治区新增资金全部用于深度贫困地区要求,2018年自治区将新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5亿元全部用于南疆四地州,重点投向22个深度贫困县,全年共安排南疆四地州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88亿元,占全区资金的85%,安排22个深度贫困县年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76亿元,占南疆四地州资金总量的86%。
 
  其中,2018年自治区财政安排扶贫发展资金69.1亿元,资金分配坚持与脱贫攻坚任务相结合,因素法分配指标体系与自治区确定的年度贫困人口脱贫计划、贫困村退出计划、贫困县“摘帽”计划等重点任务有效衔接,将脱贫攻坚考核结果作为资金分配主要因素,重点投向自治区深度贫困地区,用于培育和壮大贫困地区产业、改善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条件、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等方面。此外,2018年自治区财政安排以工代赈资金23.9亿元,全部用于南疆四地州。资金使用紧紧围绕促进贫困地区发展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等目标,组织实施一批基本农田、农田水利等贫困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工程,发挥以工代赈投资支持山、水、林、田、路建设的综合优势,统筹解决制约贫困乡村脱贫致富的共性问题,提升贫困乡村基础设施综合支撑能力,带动贫困人口增收脱贫。
 
  为加强资金拨付管理,新疆建立财政扶贫资金专账管理机制,地(州、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将收到的各项扶贫资金装进一个“笼子”,针对扶贫项目一个出口“打捆”统筹使用,做到专人管理、专款专用,按月向同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告扶贫资金收支情况。县(市、区)财政部门将预算安排的扶贫资金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严格按照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会议纪要批复的项目拨付资金。
 
  新疆还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要求各级各部门及时公开扶贫政策、管理制度、项目计划、扶持标准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扶贫项目的公示公告内容应包括扶贫项目名称、资金来源、资金规模、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建设周期、项目绩效目标、实施单位及责任人、监督举报电话等。
 
  此外,在切实加强扶贫监督检查工作的基础上,按照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相关要求,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从年度扶贫资金投入、资金拨付、资金支出、资金监管、资金成效等方面开展自评,并将评价结果按时上报自治区,由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各地开展绩效评价考核,通过绩效评价激励各级、各部门切实管好用好扶贫资金。 (王永)
编辑:新闻网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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