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全省检察机关要切实增强开展专项活动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积极投入专项活动,依法防范和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这是甘肃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路志强在11月16日召开的甘肃省检察机关开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活动动员会上的要求。会议的召开吹响了全省开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活动的号角。
据了解,集中开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活动(下称专项活动),从2017年11月16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旨在深入贯彻十九大精神和关于环境资源保护系列重要论述及关于祁连山问题指示要求,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督查和保护修复工作会议纪要,建立环保、国土、林业、公安和检察机关环境资源执法联动协作机制,充分发挥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职能优势,构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无缝对接”体系,加强资源共享、信息沟通和执法协作,依法惩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李保岗介绍说,保障专项活动依法高效运转,省、市(州)、县(区)环保、国土、林业、公安和检察机关共同成立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环境监察部门。省级专项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办理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实施细则,完善联合调查、案件移送、信息共享和奖惩机制;并适时组织督导检查组,对环境资源保护重点区域、环境资源信访问题反映突出地区开展集中检查,跟踪问效,督促整改。
据了解,专项活动将坚持问题导向,按照不留死角、全面覆盖的要求,对涉及的采矿项目、探矿项目、水电项目、水利设施、旅游项目、交通项目、输电项目、建设项目外环境遥感监测点,以及其他人为活动项目进行“地毯式”、“拉网式”调查,集中力量摸排一批涉嫌污染饮用水水源,非法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气体,跨区域非法运输、倾倒有毒物质,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等排放、倾倒、处置化工废水,以及非法采矿、采砂,非法占用农用地,盗伐、滥伐林木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线索。环保、国土、林业、公安和检察机关将加强沟通协作,发挥各自优势,就专项活动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进行研究,就环境资源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领域涉案物品处置、证据固定与保全、案件移送等提出意见与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