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新闻网讯 为进一步规范引导省级科普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切实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省财政厅、省科协近日印发了《甘肃省省级科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此次新出台的《办法》对省级科普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适用范围、分配方式、项目管理、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办法》明确,省级科普专项资金按照项目类型分为竞争立项类、直接下达类和购买服务类管理三类,遵循“支持公益、突出重点,竞争择优、注重效果”的原则。省财政厅负责省级科普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工作,参与制定项目管理制度及实施方案和审核年度专项经费分配方案,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组织主管部门或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省科协负责配合做好预算编制,制定项目管理制度及实施方案,完善项目管理流程;提出年度专项经费分配方案;依据活动开展和项目实施进度,加快资金拨付;对项目资金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的绩效管理机制。
《办法》明确,省级科普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类是科普活动,主要有科普交流与宣传、科普教育、重大学术交流活动、科普活动以奖代补和其他与科学技术普及和推广事业有关的活动等;另一类是科普项目,主要有院士专家工作站项目、青少年科学教育实践项目、中国流动科技馆全省巡展活动项目、科普大篷车项目、科普信息化建设项目等。专项资金开支可用于科普设备购置费、科普资料购置费、业务活动费、维修费以及学术交流方面的专家咨询费、评审费和科普人员服务费等。